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中标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领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5日内,将招标结果书面报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中标人,中标标段的招标概算、标底、中标价、降造幅度、评分,评标报告等。 第五十九条 经国家计委核准自行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最终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 第六十条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期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中标人依法承担… 第六十一条 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应按中标的承诺,将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保存。该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任职。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