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中标 第五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中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5日内,将招标结果书面报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中标人,中标标段的招标概算、标底、中标价、降造幅度、评分,评标报告等。 招标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