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约谈经批准后,由组织约谈单位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