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被约谈方应在收到约谈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项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整改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