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管理企业及下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铁路局主要负责人约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发生重大事故的;
发生造成旅客伤亡的较大事故的;
未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多次出现重大险情的;
重大事故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发生重大事故的;
发生造成旅客伤亡的较大事故的;
未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多次出现重大险情的;
重大事故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