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对铁路企业主体责任的约谈 第六条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条 第三章 对铁路企业主体责任的约谈 第六条 涉及铁路业务工作的中央管理企业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合资和地方铁路公司、铁路工程局集团公司(含承建铁路工程的建筑工程企业,下同)、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铁路设备造修企业等铁路企业是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出现严重问题的有关铁路企业,要通过约谈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