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第三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 第三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 第三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