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