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根据资本充足状况,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资产公司分为三类:
第一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
第二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附加资本要求。
第三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第一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
第二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附加资本要求。
第三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