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尽职调查、估值、资产定价结果制定收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决策程序对收购方案进行审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审批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