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收购资产,确保收购协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及时做好资产接收和档案归集工作,确保资产真实转移。未落实出资条件前,不得进行资金投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