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估值基础上,对拟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审慎合理定价,不得先定价后估值,不得明显偏离尽调和估值结果确定收购价格。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