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未拥有被投资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监管指标计算范围:
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机构,虽然单个机构资产规模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该类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机构,虽然单个机构资产规模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该类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