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五章 退出程序 第三十八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退出程序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