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