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六章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主体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第四十条 申请人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主体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