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四、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四、 四、 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十一) 完善三方会谈机制。各监管局要做实监管部门、金融租赁公司和外审机构之间的定期会谈机制,每个年度监管周期后要及时举行三方会谈,提出监管意见,明确监管导向,充分掌握审… (十二) 加快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各监管局要加强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动,协同加强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 (十三) 加强金融反腐合作。各监管局要加强监审联动、监纪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与金融租赁公司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对巡视、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 请各监管局将本通知内容转发至辖内金融租赁公司。 附件: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 附件 各监管局和金融租赁公司在执行本通知有关要求时,可按照以下口径统计融资租赁业务: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