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5.

5. 各监管局可以按照“一司一策”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业务类型和租赁物特征等因素,对辖内金融租赁公司执行第(七)条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告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