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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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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2.

2. 各金融租赁公司在确定第(七)条规定的售后回租业务限额时,可将以下租赁资产从售后回租业务中予以剔除:

(1) 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 (2) 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 (3) 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 (4) 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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