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四、 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十三)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十三) 四、 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十三) 加强金融反腐合作。各监管局要加强监审联动、监纪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与金融租赁公司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对巡视、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启动核查或调查程序。加强行刑衔接,认真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大股东恶意掏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贪污、挪用、侵占金融机构或者客户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金融租赁行业的违法案件。 请各监管局将本通知内容转发至辖内金融租赁公司。 附件: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 附件 各监管局和金融租赁公司在执行本通知有关要求时,可按照以下口径统计融资租赁业务: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