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设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金融基础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九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信用记录良好,熟悉与本领域金融基础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监管准则,具有5年… 第十一条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有以下事项之一的,应当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报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依法公布金融基础设施及运营机构名单。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