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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应当建立专用台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台账的设置和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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