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应当建立专用台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台账的设置和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