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全过程,包括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使用、管理和验收等。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档案是指在金税三期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金税三期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是金税三期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办公厅监督指导下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管理制度和… 第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办公厅、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信息办、工程办以及各中标单位。凡是与金税三期有关的所有文档,必须在工程…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