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是金税三期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办公厅监督指导下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检查、监督、指导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