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遗体处置应急准备 第六条 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特点以及遇难人员情况,成立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 第七条 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制定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作出部署安排。 第八条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遇难人员殡仪服务需求情况,全面摸清本地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殡仪服务力量、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状况,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民政部门协调… 第九条 遇难人员遗体处置一般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事发地殡仪服务机构承担。遇难人员多、事发地殡仪服务机构无法独立承担遗体处置任务时,民政部门可协调一个或数个邻近的殡仪服… 第十条 在我国领土领海以外、公海等区域发现遇难人员遗体,需要由船舶或者飞行器将遗体运回我国境内的,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遗体移交船舶靠泊地或者飞行器降落地县级人民政… 第十一条 殡仪服务机构应当制定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应急预案,预先做好运尸车、冷藏棺、冷冻柜、火化机等殡葬专用设备的检修或调试工作,准备足量的遗体处置物资设备,并对相关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对于患传染病死亡的遇难人员遗体,殡仪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临时的殡仪服务专用通道,与非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隔离处置,为相关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防护设备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做好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消除相关公共卫生风险。 第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进驻殡仪服务机构,满足遇难人员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医疗需求。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