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二章 遗体处置应急准备 第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遗体处置应急准备 第六条 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特点以及遇难人员情况,成立遗体处置协调机构,或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必要时,上级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