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九章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部门决算分析利用 第三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 第三十九条 部门决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与决算差异分析;收入、支出、结余年度间变动原因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析;部门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机构、人员及人均情况对比… 第四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分类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第四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推动部门决算数据共享工作,提高决算数据的利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