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八章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十六条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的决算公开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告本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