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分类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分类比较法可分预算管理级次、分单位性质等进行分析;趋势分析法可对主要指标的年度变化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比率分析法可对指标结构比率、效益比率和人均比率等进行分析;因素分析法可对财务指标或经济指标变动中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