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
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约束力评价、部门收入支出结构评价、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部门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评价、人均收支余情况评价等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排序指标信息,科学使用评价结果。
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约束力评价、部门收入支出结构评价、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部门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评价、人均收支余情况评价等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排序指标信息,科学使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