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六章 部门决算汇总与报送 第二十八条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部门决算汇总与报送 第二十八条 中央各部门决算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各地区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工作相关事宜,由各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