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六章 部门决算汇总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部门决算汇总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数据为准,不得自行调整单位数据和科目,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