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报表和部门本级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决算报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本级汇总部门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报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本级汇总部门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