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因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