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不履行法定职责,且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依法不予撤销的;

其他应当确认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