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 第五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统称邮政管理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配置相应人员和基本设施,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及其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第九条 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