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本省(区、市)受理和国家邮政局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表扬、批评、建议等相关问题的转办、催办、督办、调查、调解、回访与结案工作;
帮助解答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的咨询;
负责处理本省(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
负责处理其他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转来的消费者申诉;
负责本省(区、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统计、存档工作,汇总、分析本省(区、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并按月向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上报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
负责起草本省(区、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
省邮政管理局授权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