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帮助解答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的咨询;

负责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举报、表扬、批评、建议等相关问题的受理、转办、催办、督办、回访、结案等工作;

负责处理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

监督检查各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处理工作,对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通报;

负责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统计、存档工作,汇总、分析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

负责起草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

国家邮政局授权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