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七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消费者举报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申诉中心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