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三章 处罚运用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处罚运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妨碍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