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接驳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具备接驳点服务功能的客运站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