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二条 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道路班线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接驳运输行车单参考式样(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