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道路班线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