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接驳运输行车单参考式样(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三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