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分段式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同一客运班线全程接驳次数不得超过2次。

接驳点能够保障不同接驳运输车辆间旅客安全换乘、旅客行李和行李舱载运货物安全交接。

有明确的旅客、旅客行李及行李舱载运货物换车组织引导流程。

由多个承运主体共同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应当明确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