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的“2日”、“3日”、“5日”、“7日”、“15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