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