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现地。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