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现场处理程序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现场处理程序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第二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被引用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