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经调查,尸体身份无法确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并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信息,查找死者亲属。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尸体。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尸体的身份后,应当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三日内通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