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经调查,尸体身份无法确定的,应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未知名尸体勘验信息登记表》,自发现未知名尸体之日起十日内,通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录入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提取的生物检材经检测得到DNA数据后,应当立即补充录入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DNA数据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